苏建函质〔2009〕786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(委),南京市建工局: 经研究,定于十二月下旬开展2009年第二次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检查范围和内容 各县(市、区)的保障性住房(经济适用房、廉租房)和拆迁安置房。检查的重点内容是:1、地基基础、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、环境质量的重要部位、关键工序和使用功能;2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;3、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;4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;5、现场使用原材料取样送检。 二、检查项目抽取方式 检查项目以跑马路或随机方式确定。 三、检查项目数量 每个县(市、区)检查3项工程。其中: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各1项,竣工的拆迁安置房或保障性住房1项。 四、时间安排本次检查从12月24日开始,原则上每半天检查1个工程项目。 五、有关要求 1、请各县(市、区)准备好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工程和在建工程项目表,并注明施工进度情况,以备检查。 2、被查工程项目确定后,各县(市、区)质监站要及时通知被检查工程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审图、质量检测、桩基检测机构携带相关单位资质、人员资格、质量文件和工程资料等务必到场,以配合检查。 3、检查组具体分组、人员组成、抵达各地时间和日程安排由各组组长另行通知。二○○九年十二月八日抄送:各省辖市质监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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